-
高普考科目刪減對照表(113新制)
高普初、地特|2024/08/09
-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
【憲判字系列】113年憲判字第9號︱立法...
公職考試|2024/11/20
-
高普考科目刪減對照表(113新制)
高普初、地特|2024/08/09
-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行政裁量收縮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裁量收縮
1.行政裁量有時在符合一定情形時,立法者亦會對裁量之空間加以限縮
可能是行政機關得選擇的法律效果變少了,或是行政機關不再有作成或不作成的選擇,甚至有時會有裁量收縮至零之情形,指的是行政機關則不再有裁量之空間,裁量處分也會轉變為羈束處分。
(1)裁量處分:行政機關在有行政裁量空間下所作成之行政處分,法律效果在立法者所規定之範圍內,有選擇之空間。
(2)羈束處分:行政機關在無行政裁量空間下所作成之行政處分,法律效果依立法者所規定,無選擇之空間。
2.以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為例
(1)依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或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有申報義務,不為申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申報,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連續處罰。
(2)行政機關剛開始得選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且應同時通知限期申報;但若通知後,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仍不完全,則行政機關必須按次連續處罰,不再有裁量選擇之空間。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