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考試科目
司法官考試採取「三試」進行,一試選擇題不計分擇優33%進入二試,二試申論題佔900分,三試口試佔100分。最後依「總成績」排名,在需用名額內擇優錄取。【司法官考試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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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一試測驗題
第一試為電腦閱卷,主要目的在於篩選出具備基本功的考生。此階段分數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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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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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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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 (一) [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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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 (二) [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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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二試申論題
司法官二試是決定能否錄取的「主戰場」,採申論式試題。自115年起改成電腦應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900分。【司法官考試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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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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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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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行政法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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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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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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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分(含民法、民事訴訟法及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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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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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分(含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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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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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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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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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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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三試口試
通過二試的菁英將進入集體口試。考官將針對法律專業知識、法律專業倫理、心理素質、表達能力及臨場反應進行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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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考試的最終總成績,是採取「混合計分」:
司法官考試並非分數及格制,而是「名額錄取制」,每一關都有嚴格的刷人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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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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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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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試(最終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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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成績必須滿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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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依「總成績」排名,在需用名額內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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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體格檢查是在第二試(筆試)錄取名單公告後,考生須在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前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查。體檢表須掛號郵寄至考選部,逾期或未體檢者不得參加第三試口試。
根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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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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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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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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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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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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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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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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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疾病,經專科醫師證明有礙公務者(如嚴重的精神分裂症、躁鬱症等影響辨識能力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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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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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其他疾病,經受檢醫院證明無法治癒且有礙公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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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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痰檢查陽性者(需經治療至陰性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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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起推行的「電腦化測驗」對第二試科目有什麼影響?
考科範疇不變,但「作答方式」迎來重大變革: 自115年起,司法官與律師第二試申論題將全面採行電腦化測驗(電腦打字)。這代表考生在應考「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申論科目時,需由傳統手寫改為鍵盤打字。建議考生平時除精讀法條,應額外練習電腦打字速度與文章結構排版,以適應新的考試形式。【司法官考試最新資訊】
司法官考試的「總成績」是如何權衡與計算的?
司法官考試的最終錄取總成績,採計第二試與第三試的混合計分。
其計算公式為:總成績 = 第二試成績 (滿分 900 分) + 第三試成績 (滿分 100 分)
最終依總成績高低進行排名,在需用名額內擇優錄取。第一試成績不予採計,但第三試口試必須滿60分方為合格。【更多司法官考試常見問題】
是否有「單科低分」導致直接不予錄取的規定?
是的,司法官考試設有「零分出局條款」。 在第二試(申論題)中,若考生有任何一科成績為0分,即便總成績再高,仍不予錄取。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司法官具備各法學領域的全面專業能力,避免特定科目實力嚴重斷層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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