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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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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財稅行政 |
1. 國文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3.會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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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務 |
3.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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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財稅行政 |
1. 國文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公文、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
3.會計學概要 |
三等:共同科目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專業科目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佔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四等: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3科,5科成績平均計算。
稅務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與高普考、地方特考「財稅行政」考科相近。
三等額外準備1科經濟學;四等額外準備1科財政學概要,便可順利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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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
稅務特考三等 |
高考三級 |
地方特考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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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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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偶數年9月 |
約每年7月 |
約每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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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1.會計學 |
1.會計學 |
1.會計學 |
三等額外準備1科「經濟學」,便可順利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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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
稅務特考四等 |
普考 |
地方特考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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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財稅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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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偶數年9月 |
約每年7月 |
約每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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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1.會計學概要 |
1.會計學概要 |
1.會計學概要 |
四等額外準備1科「財政學概要」,便可順利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