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普考科目刪減對照表(113新制)
高普初、地特|2024/08/09
-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
【憲判字系列】113年憲判字第9號︱立法...
公職考試|2024/11/20
-
高普考科目刪減對照表(113新制)
高普初、地特|2024/08/09
-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
憲法第53條明定:「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
本條明示行政院在我國法律上之地位。關於行政院之組織分別規定於憲法(憲法§54~§61)以及行政院組織法中。
行政院為獨任制機關
憲法第58條第1項雖然規定行政院須設行政院會議,然而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5條,其決議並無法拘束行政院長。故行政院會議並非權力機構,其地位僅為提供意見的幕僚單位,實際上決策權仍然是由院長獨攬。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