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普考科目刪減對照表(113新制)
高普初、地特|2024/08/09
-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
【憲判字系列】113年憲判字第9號︱立法...
公職考試|2024/11/20
-
高普考科目刪減對照表(113新制)
高普初、地特|2024/08/09
-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公物之賠償責任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公物之賠償責任
參照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據此,當人民因公物之設置、管理有欠缺而受損害時,得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
而該損害賠償請求權應向該公物之設置或管理機關主張(國賠§9Ⅱ)。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