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普考科目刪減對照表(113新制)
高普初、地特|2024/08/09
-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
【憲判字系列】113年憲判字第9號︱立法...
公職考試|2024/11/20
-
高普考科目刪減對照表(113新制)
高普初、地特|2024/08/09
-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管轄權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管轄權
1.管轄權為行政任務的分配,指行政機關能執行行政任務的範圍。換句話說,由於行政機關係行政主體的意思表示機關,並以行政機關對外發生法律關係。因此行政機關不能逾越行政主體的管轄權,僅能在行政主體所賦予的範圍內作為。
2.另外實務上亦有「權限」一詞,實與管轄權一體兩面。兩者差別在於,管轄權係以行政機關的角度出發;而權限是以事務(管轄標的)的角度而言,指該事務應由哪個機關執行處理。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