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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作者:李由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即是指法規僅能適用在其生效後發生之事
件,不能回頭適用在其生效之前發生的事件上,而溯及既往
依該事件是否已終結,又可分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及不真正的
溯及既往。
1.真正溯及既往
新生效的法規回頭適用在過去已發生且已終結的事件,此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應禁止,因為破壞法安定性甚鉅。
2.不真正溯及既往
事件從發生到終結剛好橫跨了新法規與舊法規,因此新生效的法規適用在發生在過去但尚未終結之事件,此為不真正的溯及既往,原則上是允許的,只要有適度的搭配過渡條款或補救措施,都不至於過度侵害法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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