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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物的使用分類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1.公共使用公物(公共用物):
不需要特別許可,提供給一般大眾直接使用。依其使用方式又分為:
(1)一般使用(通常使用):
指就該公物的使用而言,合於其設定的使用方式。
(2)特殊使用:
指超出公物設定目的的使用方式。例如:利用道路作為婚喪喜慶的場地。
區分實益:使用是否須經公物主的同意。在特殊使用的情形下,須徵得公物主之同意。
2.行政使用公物:
又稱行政用物,指專供公共行政直接使用,由行政人員利用者。
3.特別使用公物(特別用物):
依其目的,供特定人(公物主授權之人)利用之公物而非一般大眾人人皆可使用。
4.公營造物使用物:
係指構成公營造物之物,即公營造物中「物之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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