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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之分類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依性質可分為動產、不動產。
依所有權歸屬可分為
1.公有公物:
所有權歸屬於國家或行政主體。
2.他有公物:
所有權歸屬於私人,而事實上提供給不特定之大眾所使用。在此情形下,其所有權之移轉受讓亦不影響公法役權。換句話說,即使第三人為善意受讓而取得,亦不得向使用者主張。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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