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普考科目刪減對照表(113新制)
高普初、地特|2024/08/09
-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
【憲判字系列】113年憲判字第9號︱立法...
公職考試|2024/11/20
-
高普考科目刪減對照表(113新制)
高普初、地特|2024/08/09
-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發生原因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發生原因:
A. 法定委託:
指法律已明文規定,在特定條件之下授權個人、團體行使公權力。因已有法律規定,故不待機關授權,個人或團體逕得行使公權力。如:船員法第58條、第59條所定船長之警察權。以及私立大學關於學位頒發、學籍等等事務,係受教育部之委託,以及大考中心等等 。
B. 意定委託:
由行政機關基於其本身的意思而將管轄權移轉出去。
例如:海基會受委託為文書驗證。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