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法修正 重大違失將記二大過免職

公務員考績法修正 重大違失將記二大過免職

公務員考績法修正 重大違失將記二大過免職

〈2025-09-09〉 三民國考新聞 / 公職新聞小組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公務員嚴重違失行為,明確採取「零容忍」態度。未來若有酒駕或毒駕釀成死亡或重傷、性侵、嚴重性騷擾、職場霸凌等情形,一旦有明確事證,將直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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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制度修改 增加友善育兒設計

修法同時釐清「年終考績」與「另予考績」的定義,避免制度模糊。簡單來說,若公務員全年連續任職,就辦理年終考績;若在同一年任職未滿一年但超過六個月,就辦理另予考績。另外,如果公務員雖具任職資格但實際上沒有工作事實,將不再列入考績。不過,如果是經機關派去進修,則不受此限。

修法也針對公務員獎懲制度進行調整: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一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一大過。若有重大功過,可進行「專案考績」,例如一次記二大功者可升級並領獎金。

並考量到育嬰留停的情況。過去因留停而影響年終考績的問題,現在將予以合理化:若在育嬰留停期間的另予考績被評為甲等兩年,將視同一年年終考績列甲等;若甲等、乙等等級交錯,則會折算為乙等,避免對育兒家庭造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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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重大違失  懲處時效與制度調整

在獎懲部分,修法更明確列出哪些情況必須重懲。除了曠職外,下列行為若經確認,都將一次記二大過、直接免職:

  • 酒駕或毒駕肇事致死或重傷

  • 性侵害案件(檢方起訴即適用)

  • 嚴重性騷擾或跟蹤騷擾,造成重大身心傷害或死亡

  • 嚴重的職場霸凌,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或死亡

  • 嚴重侮辱、誣告長官

  • 故意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

  • 違法行為導致政府或公務員聲譽重大受損

如果之後經法院判決無罪,則必須撤銷免職處分。

依新規定,公務員若違反重大規範、被認定需記二大過,懲處追究時效為 7 年;若是一般記過或申誡,則為 5 年,從違失行為結束或結果發生時開始計算。此外,如果懲處經救濟程序撤銷,原機關必須依法重新處理,但若是因為「已超過懲處時效」而撤銷,就不能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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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公職考試時程出爐  上萬筆工作機會

這次修法不僅強化公務員的責任與紀律,也展現政府對重大違失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未來將有助於提升公部門整體形象與效率。

若是對公務員有興趣,115年考試時程皆已公告,熱門考試包含打頭陣的初等考試,將於114.10.28(二) - 11.06(四)報名;最受矚目的高普考一般警察特考,將同步於115.03.10(二) - 03.19(四)報名。其他還有司法特考移民特考等特種考試,以及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等專技證照,明年都同樣持續舉行招考。考選部呼籲民眾把握機會踴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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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間: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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