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股銀行補習班推薦|三民輔考課程比較、面...
銀行招考|2025/09/24
-
【幸福企業專欄】合作金庫:連續4年獲幸福...
銀行招考|2024/07/03
-
【幸福企業專欄】台灣企銀:生育補助第一
銀行招考|2024/07/02
-
【幸福企業專欄】兆豐銀行:金融業年薪冠軍
銀行招考|2024/07/01
-
【幸福企業專欄】華南銀行:員工平均滿意度...
銀行招考|2024/06/26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概述 (一)
作者:徐振弘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概述 (一)
洗錢
簡述
一、「洗錢」一詞之由來
洗錢,是由英文翻譯而來的名詞,其原文為「Money Laundering」。
1930 年代美國芝加哥著名的黑幫老大卡彭 (Al Capone) 利用經營投幣式洗衣店的方式將其不法所得
轉變為合法金錢並流入正常金融體系。
● 1930 年代美國經濟大恐慌,政府頒布並實施禁酒令
● 卡彭壟斷芝加哥私酒生意,同時經營數家洗衣店(以「現金」為收入)
⇩
● 卡彭聲稱所有現金皆為洗衣店收入,並非從事私酒生意所得
● 執法機關難以舉證現金真實來源,亦不能明確指出卡彭有非法所得,故無法將其治罪
⇩
這種利用經營洗衣店將不法所得轉變為合法收入的過程就成為「洗錢」一詞的由來
二、對「洗錢」的定義
(一) 廣泛的定義
洗錢,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把黑錢洗白」,指將不法所得,透過各種手段與途徑掩飾或隱匿於合法
的表面下,使其在形式上轉變為合法所得,避免被追查和治罪的過程。
(二) 洗錢防制法中的定義
依洗錢防制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1.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1) 特定犯罪指洗錢防制法第 3 條所列之各罪。
(2) 不論自己或他人犯罪所得皆屬洗錢防制法處罰範圍。
(3) 實施方式
| 移轉 特定犯罪所得 | 變更 特定犯罪所得 |
|
定義 指將刑事不法所得移轉予他人而達成隱匿效果 EX 將不法所得轉移登記至他人名下 |
定義 指將刑事不法所得之原有法律或事實上存在狀 EX 用不法所得購買易於收藏變價及難以辨識來源 |
2.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3.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三) 洗錢三階段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The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以下簡稱 FATF)歷經長久針對
洗錢行為的研究,將洗錢過程分為三個階段,每一個階段分別有其目的與方式,分述如下:
洗 錢 三 階 段
處置 ➩ 多層化 ➩ 整合
Placement Layering Integration
│ │ │
│ │ │
│ │ │
化整為零 多次移轉 化零為整
1. 處置(Placement)
不法所得通常為大量的現金,要達到掩飾或隱匿不法所得之目的,第一步驟就是要移轉或變更
這些現金,將其快速地混入合法的金融體系,以切斷來源追溯可能性。此階段較常使用的手法
下如:
(1) 分拆金額
A. 將大筆金額分拆成低於通貨交易申報門檻的小金額分批存入銀行,通常匯入的帳戶為人頭
帳戶且有數個。地點常選在金融監理法規範較鬆散的地區。
B. 將不法所得轉換為多筆支票、旅行支票、受益憑證、存單或人壽保單等,便於後續轉移和
在金融市場的流通。
C. 將不法所得兌換成外國貨幣或虛擬貨幣等,利用不同貨幣類的轉換,提升來源追查的困難
度。
(2) 移轉現金
A. 利用交通運輸系統,將大量現金直接走私出境,以便後續洗錢行為的進行。
B. 地點常位於租稅天堂(Tax Haven)的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一般是空殼公
司(或稱紙上公司,Shell Corporation)。且為了方便作業、減少風險,有很高機率會
選在靠近犯罪地點的地方。
2. 多層化(Layering)
又稱分層化,想要真正掩飾或隱匿不法所得,規避執法機關的追查,使其擁有「合法」的外
表,則在完成不法所得導入合法金融體系的步驟後,還需要利用各種不同的手段將不法所得
「整形」。換言之,即透過層層包裝讓它的本質和來源更加模糊化,而多層化階段就是包裝
的過程,較常發生在境外金融中心或大型商業中心。此階段較常使用的手法如下:
(1) 匯款移轉
在國際不同銀行間,利用電子通匯系統多次進行跨境匯款,移轉資金。為了順利轉匯,洗錢
者經常會選擇銀行監控與管理較不嚴謹的國家。
(2) 形態轉換
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購買股票、債券等,並進行多次交易或利用多種管道進行數次數種貨幣
交易,最終目的都是使原資金變形,提升追查難度並為後續整合與資金順利使用鋪路。
3. 整合(Integration)
洗錢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切斷不法所得與其來源的關係,並讓不法所得成功披上合法的外衣,使
執法機關難以查證資金的性質和來源,進而達到使用這些資金的目的,故歷經處置和包裝過程
(多層化)後,洗錢的最後一個也是最重要的階段,即是使這些不法所得順利被整合進入合法
經濟體系當中,因此通常會選擇政治和經濟體系都健全且穩定,並擁有高度商業活動和具備各
式投資可能性的國家或地區。此階段較常使用的手法如下:
(1) 購買其他資產
例如藝術品、古董、寶石、不動產、奢侈品等高價、保值又易於變價收藏的商品。
(2) 從事商業活動
A. 成立空殼公司,利用公司帳戶轉匯不法所得或進行虛假貿易、製作虛偽會計帳目,以達到
掩飾不法金錢流動、隱匿不法所得的目的。
B. 有時候有也會利用五鬼搬運或將不法所得混入合法經營的營收中,將黑錢洗白,然後再次
為其他的投資活動。
● 知識補給
洗錢三階段的手法和發生地點之劃分界線存有模糊地帶,本書說明配合證照考試,以金研院之
參考教材為依據,原則上同學只要掌握各階段核心重點,考試遇到問題時都能迎刃而解。
三、洗錢之目的
洗錢與特定犯罪間互有因果關係。犯罪所得的特性在於,快速獲取、數量龐大但無法直接進行交易,
因此,犯罪者必須透過「洗錢」來將這筆錢轉變成可使用的資金,以達成其最終目的。例如納稅義務
人為逃避高額的納稅金,可能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手法」隱匿真實收入金額,而為了避免稅捐稽徵
機關的查核,針對未報稅的收入所進行的一連串掩飾或隱匿行為,包含移轉或變更逃漏稅之犯罪所
得,即涉及洗錢罪。簡言之,實務上遇到的洗錢動機或許五花八門,但有一個共同目的就是要將不法
所得合法化,成為勘用的資金。
四、洗錢常見手法
以下洗錢手法之例示主要依據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執行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業務最佳指引」,但於金融機構亦適用之。
(一) 多筆交易(Multiple transactions)
同一人在一天內刻意進行兩筆或多筆交易,交易總額超過應向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申報之門
檻。
(二) 虛設行號或公司(False companies)
成立「空殼公司」,或運用「受控公司」從事合法商業活動,掩飾洗錢行為。通常出現於分層化階
段。
(三) 賭場(Casinos)
個人用現金購買賭場籌碼,僅以少數籌碼進行賭博活動,而將大部分剩餘籌碼轉入第三人帳戶。
(四) 使用代名人或人頭(Use of a nominee)
透過信任之家庭成員、朋友或商業關係人等「人頭」作為進行交易的代表,以便隱匿或掩飾非法資
金的來源。通常出現於處置階段,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較難以「人頭」發現或找出非法資金來
源。
(五) 拆分(Structuring)
將超過申報門檻金額的大量現金拆分為低於申報門檻金額之現金,透過化整為零之現金存款(臺灣
常見利用車手作為存款者),洗錢者可規避金融機構對於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的偵測。
(六) 以現金購買資產(Purchasing of property with cash)
以關係人或親屬名義現金購買高價值商品或奢侈品及房地產和土地,且常以轉售資產的方式,掩蓋
真實來源及實質受益人。
(七) 貨幣回購(Currency repurchase)
以非法資金購買其他幣種,再移轉至境外金融中心,尤其對於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管制較不嚴謹的
國家或地區。
(八) 化零為整(Refining)
將較小面額的非法資金,轉換為較大面額之資金,透過直接攜帶的方式,進行跨境轉移。
(九) 利用保險(Use Insurance)
常見者為以現金繳交保費,再利用常險短做、要求退費等手法取回資金。
|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