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幸福企業專欄】中華郵政:以卓越服務獲得...
中華郵政|2024/11/08
-
國營事業補習班推薦QA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2025/09/23
-
台糖公司機構介紹
台糖公司|2024/12/09
-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應對人力斷層危機報告書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2024/11/06
-
中華電信招考2025地區缺額總覽
中華電信|2024/09/19
郵票等之偽造變造與行使塗抹罪
作者:三民補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第 36 條 郵票等之偽造變造與行使塗抹罪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二、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 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 金。
三、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 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 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