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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績效與生產力 (一)
作者:黃彥勳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績效與生產力 (一)
壹、效率 (Efficiency) 與效能 (Effectiveness)
一、概說
效能和效率是不同的兩個概念。效能重視組織目標的達成,重視結果,追求「作對的事情 (doing the right thing)」;效率則強調資源的有效利用,指以最少的投入,得到最大的產出,也就是「把事情做好 (doing the thing right)」。有效率的組織不一定是有效能的組織;而有效能的組織也不完全是有效率的組織。組織所追求的目標,要比資源的運用更為重要。
二、定義
(一) 巴納德 (Barnard) 的看法
效能是指組織目標的達成;效率則是指組織成員需求的滿足。
(二) Hit、Middlemist 與 Mathis 的看法
效能是指組織在一段時間內有效達成其目標;而效率則指在短期內組織善用其資源。
(三) Mondy、Sharplin、Holmes 與 Flippo 的看法
效能是過程產生所要結果的程度;效率是輸入的質與量及輸出的質與量之比例關係。
(四) 張潤書的看法
效率是指運用資源的程度與能力,凡是能夠將人力、物力、財力及時間做最妥善分配者即是效率;而效能則為達成目標的程度,是指資源運用以後所產生的結果,凡是完全達成目標者即為效果。
三、比較
衡量標準 重視焦點
效率 投入與產出的比值 重視數量、資源是否有效利
效能 對工作目標達成的程度 重視品質、結果
貳、績效管理 (performance management)
管理學大師彼得 ‧ 杜拉克 (Peter Drucker) 於 1990 年代提出績效評估概念,強調個人目標、單位目標與組織目標相結合的績效管理方式,此一概念已被追求利潤、盈餘的私部門充分落實運用。然而,公部門所追求之價值,在於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同時又必須向私部門學習如何建構效能。因此,歐美等民主先進國家乃提出所謂企業型政府的概念,期盼透過政府再造及行政革新,政府績效管理持續改善下,達成提升政府效率及效能之目標。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指出,「績效管理」包括公司管理、績效資訊、評估、績效監控、評量與績效報告等。在新績效趨勢環境下,管理的流程嚴格定義為規劃績效目標與目的、彈性管理以達成目標、績效測量與報告、並將績效資訊用於規劃資金、設計、營運、獎賞與處罰等方面。
美國布希總統在 2001 年推動總統管理議程 (President's Management Agenda, PMA) 以及英國 1998 年工黨布萊爾首相推動公共服務協定 (Public Service Agreements, PSAs) 等制度後,我國亦將相關制度特色檢討融入我國績效評估制度。並於民國 95 年將機關績效評估評分方式,改以綠、黃、紅及白等四種色彩燈號顯示結果,宣告進入目 前「燈號制」( 色彩管理 ) 時期迄今。我國推動機關施政績效評估之立意,在提高機關自主管理能力,使各部會能夠做到施政前後自我比較,自我要求逐年進步,同時運用燈號管理作法,彰顯部會整體施政成果,以提供部會首長規劃後續政策之參考。此外,透過資訊公開,促請各機關首長對外承諾施政目標,落實施政課責。
一、績效管理的意涵
依學者夏弗瑞茲(J. M. Shafritz)、羅素(E. W. Russell)與C. P. Borick 的見解,績效管理是指將組織的努力加以整合,以達成組織目標的管理方式。
二、績效管理的特點
績效管理和一般管理方式不同之處在於,其特別強調系統整合,關注針對與組織績效有關的一切面向進行宏觀的控制、審計及評估,其主要特點包含:
(一) 詳細闡述明確且可以衡量之組織目標(目標管理)。
(二) 有系統的使用績效指標以評估組織產出。
(三) 針對個別成員進行績效考核,以調和成員間的努力並正確導向組織目標。
(四) 透過績效激勵如獎金發放等方式,獎勵對組織目標有貢獻者。
(五) 將組織成員和財政資源分配予以連結,構成年度管理或預算循環。
(六) 針對每一規劃循環的結束予以定期考核,透過反饋改善新循環。
三、績效管理的架構
績效管理運動之所以被競相採用,乃因它強調以下的聯結架構:
(一) 它將單位中不同的管理體系如預算、用人、績效評量和個人績效考評體系加以聯結。
(二) 它將高階的願望和低階的服務傳輸給予接合。
(三) 它把決策制定的核心與負責執行政策、處理顧客的單位予以有效聯結。
(四) 它透過個人的績效獎金和組織單位之優先次序的轉移,而把工作的獎酬制度給予結合。
四、績效管理的目的
公部門引進績效管理的目的有四:
(一) 改進效率。
(二) 改進預算決策。
(三) 改進財務透明度與課責。
(四) 節約支出。
由各國經驗來看,如美國的「政府績效與成果法」(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GPRA),英國的「財務管理法」(Financial Management Initiative),澳洲的「計畫管理與預算」(Programme Management and Budgeting),紐西蘭的「財政法」(Public Finance Act) 等,這些立法的目的皆在利用績效資訊改進預算決策,以達成提升行政效率、透明度與課責之目的。
五、我國績效評估制度的建置,旨在達成以下幾項功能
(一) 落實從計畫階段起即強調成本、結果導向及顧客導向的觀念。
(二) 與中程及年度施政計畫制度結合,以強化策略及績效管理。
(三) 從個別計畫績效管考轉變為著重對機關整體策略績效管考。
(四) 建立以衡量指標為主體之施政績效評估體系。
(五) 結合國家競爭力指標,提升施政績效評估的客觀性。
(六) 各機關每年的年度績效報告皆需上網公告,公開接受社會大眾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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