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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之類型: 地方自治團體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行政主體之類型: 地方自治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為行政法上之行政主體,亦為公法社團法人的類型之一。係由居住在同一地區的人所組成,並且對該地區內的公共事務有管轄權。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並非行政主體:
直轄市政府、各級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只是地方自治團體的意思機關而已,並非行政主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才是行政主體。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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