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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與納稅義務
作者:洪正、劉力
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
(一)稅捐稽徵法第11-3條規定
1.內容:
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不得增加或減免納稅義務人法定之納稅義務。
2.意義:
貫徹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避免因財政部所發布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影響人民法定納稅義務。
稅捐稽徵法第11-4條規定
1.內容:
(1)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
(2)前述(1)所指租稅優惠之擬訂,應經稅式支出評估。
2.意義:
(1)鑒於國家資源有限,具政策目的之租稅優惠,必須兼顧課稅公平及社會正義,以免浮濫,保護全體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2)為健全財政並增進整體經濟效益,故規定租稅優惠之擬訂,應經稅式支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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