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技證照補習班推薦QA|記帳士・會計師・...
記帳士|2025/10/08
-
紐澳及大洋洲-世界地理
導遊領隊|2024/04/12
-
非洲-
導遊領隊|2024/04/11
-
非洲-
導遊領隊|2024/04/10
-
非洲-
導遊領隊|2024/04/10
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稅捐之保全
作者:洪正、劉力
意義
以法律許可之方法(除了訴訟之外),凍結債務人之財產,以便於將來之強制執行,稱為稅捐之保全。
保全之必要性
(一)稅捐之徵收,自稽徵機關蒐集資料始,歷經調查核定,發單徵收,以至納稅義務核課確定而可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時止,須經相當時日始能完成相關手續。
(二)在此期間內,納稅義務人若有心隱匿財產、移轉財產、離境出國等逃避稅捐之執行時,將使稅捐無法如期徵起。
(三)為確保國家稅捐之徵收,實有必要對稅捐作適當之保全措施。
|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