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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1
作者:陳毅弘、李由
管 轄
意義與目的
(一)意義
1.所謂「管轄」,係指將審判權如何分配於國境內何一法院審判之規定。
2.換言之,各個法院間訴訟分擔之規定,即稱之為「管轄」。
3.而各個法院就其各自得行使審判權之範圍,稱之為「管轄權」。
(二)目的
1.便利當事人進行訴訟。
2.保障當事人權益。
3.促進人民平等接近法院。
4.提高司法信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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