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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歲入短收之籌劃抵補(第81條)
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法定歲入有特別短收之情勢,不能依第七十一條規定辦理時,應由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籌劃抵補,並由行政院提出追加、追減預算調整之。
特別預算
(一)特別預算提出之情形(第83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二)審議程序與先支付一部(第84條)
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預算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但合於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者,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附屬單位預算
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第85條第1項)
(一)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依下列規定辦理︰
1.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編製辦法,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業務計畫;根據業務計畫,擬編預算。
2.營業基金預算之主要內容如下︰
(1)營業收支之估計。
(2)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
(3)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
(4)資金之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
(5)盈虧撥補之預計。
3.新創事業之預算,準用前款之規定。
4.國營事業辦理移轉、停業或撤銷時,其預算應就資產負債之清理及有關之收支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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