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
專技證照補習班推薦QA|記帳士・會計師・...
記帳士|2025/10/08
-
公股銀行補習班推薦|三民輔考課程比較、面...
銀行招考|2025/09/24
-
國營事業補習班推薦QA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2025/09/23
-
國考補習班推薦Q&A完整攻略|三民補習班
未分類|2025/09/10
水利會之監督與輔導
作者:洪正、陳雲飛
一、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之規定
(一)各農田水利會備具之組織章程
應載明下列事項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修正時亦同:(監督輔導辦法第2條
1.名稱。
2.宗旨。
3.區域。
4.任務。
5.會員。
6.會務委員會。
7.執行機構。
8.水利小組。
9.權責區分。
10.經費。
11.營運。
12.糾紛處理。
13.附則。
(二)主管機關之檢查(監督輔導辦法第3條)
1.農委會對水利會之業務,除平時之監督輔導外,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後,辦理工務、管理、財務、總務、主計、人事、資訊及輔導等各項業務年度檢查。並得視業務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查。
2.前項檢查,得邀請有關機關參加。檢查結果,優良者,得予獎勵;有缺失者,予以糾正、限期改善。
(三)輔導措施
農委會對水利會得採取下列輔導措施(監督輔導辦法第4條)
- 輔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 輔導辦理章程所定業務
- 輔導辦理相關專業研習
- 輔導研究發展及
- 技術交流事項
- 輔導多角化經營事項
- 其他輔導事項
- (四)其他輔導監督細項(監督輔導辦法第5、6條)
1.水利會應於年度決算後,製作該年度之會務、管理、工務、財務、主計、人事、資訊、基金、員工福利等九項業務報表,於每年四月十日前提送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核對無誤後,編印農田水利會資料輯。
2.水利會應訂定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表,報請農委會備查。
|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