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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點符號
作者:陳雲飛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標點符號
(一) 公文為處理公務溝通意見之重要工具,因此要讓對方很容易地看懂。標點符號是書面語的組成部分,用來表示
停頓、語意、語氣及詞語的性質。正確使用標點符號,有助於精確表達文意,易讀好解,避免溝通障礙。
因此,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特別明訂:公文應加具標點符號。
(二) 中文字及併同於中文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全形字元(Full-Form Character)呈現。
(三) 阿拉伯數字、外文字母以及併同於外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半形字元(Half-Form Character)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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