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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類|2025/09/10
旅客須知
作者:陳雲飛
旅客須知應包含下列事項:
1.拒絕運送
之事由及旅客隨身攜帶物之限制。
2.車票
之種類、發售及使用規定。
3.大眾捷運法
罰則及旅客須知違約金之處罰規定。
4.旅客遺留物
處理之作業規定。
5.旅客權益
受損之補償、中斷運送之處理。
6.其他
經主管機關認有公告旅客之需要。
旅客服務
1.諮詢與投訴
(1)捷運站應設有諮詢員,為旅客提供車站運營資訊、乘車須知、站內服務導向、站外轉乘等諮詢服務,宣傳相關政策法規,並及時做好與各崗位的資訊溝通,為旅客解決疑難問題。
(2)捷運站應設置諮詢電話、投訴電話和旅客意見箱,電話號碼應在顯著位置公示,並設專人受理電話諮詢和電話投訴,及時處理旅客投訴意見。
2.售票及服務諮詢中心
(1)捷運站應設有自動售票系統,服務人員員辦公桌椅、隔離欄、櫃檯對講設備等。
(2)服務人員對旅客提出的票務問題應當耐心解答,嚴禁誤導旅客,違背旅客意願購票。
(3)嚴格依規定為旅客辦理購票及退票業務。及時向旅客做好退票收費規定的解釋工作,經旅客確認後,再辦理退票。
3.廣播
(1)捷運站應為旅客提供失物招領、旅客須知,向旅客宣傳運輸有關規定、安全、衛生及旅行常識等廣播服務。依照「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6條規定,共有國語、臺語、客語及英文。其播報順序為國、臺、客、英。
(2)廣播系統應覆蓋旅客在站場內活動的各個區域,包括售票廳、候車月臺、洗間等,廣播要語音清晰響亮,確保旅客能清楚聽到廣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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