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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之重要規定-新型專利
作者:洪正test專利法之重要規定-新型專利
1. 積極要件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專利法第104條)。
2. 消極要件
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新型,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法申請取得新型專利:
(1) 申請前有相同或近似之設計,已見於刊物者。
(2) 申請前有相同或近似之設計,已公開實施者。
(3) 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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