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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本人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作者:洪正test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本人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
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五個月。
2. 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由支出殯葬費之人,
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十個月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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