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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之名詞定義-工資
作者:洪正test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勞動基準法之名詞定義-工資
(1) 所謂「工資」,在勞動基準法中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2)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非經常性給付大體而言可分為激勵性給付(如紅利、年終獎金、業績
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等)、身分性給付(如中秋、端午禮金、生日、婚喪禮金等)與事務性
給付(如保險費、差旅費、差旅津貼、交際費、工作服等)。另除上述三大類外,尚有職業災害補償費
亦屬非經常性給付,亦不得計入工資之計算。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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