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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公共)關係之前言與定義
作者:唐恩公眾(公共)關係之前言與定義
1. 政府公眾關係的前言
所謂政府公眾關係(Public Relations,PR)是指,政府行政系統與環境保持經常而長期互動的一項重要機制。就過程而言,是指組織與公眾的雙向交流互動;就其結果而言,是指組織與公眾的互惠互利。
2. 公眾關係的定義
所謂「公眾關係」是指,「一個人或機構與其公眾相處之關係,其主要的任務在於贏得社會公眾之瞭解、好感與支持。」據此,可從以下兩方面進一步說明:
(1) 就客觀而言:
所謂「公眾關係」是指,一個人或機構與其公眾相處之關係,而不論此種關係是良好或惡劣關係。
(2) 就主觀而言:
所謂「公眾關係」是指,一個人或機構努力設法消除其與公眾之不良關係,並維持或爭取其與公眾之良好關係的有計畫地制定政策與行動之過程。包括運用各種溝通途徑與媒介,有計畫地宣揚自己,以爭取公眾對本人或本機構之瞭解、信心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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