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普考科目刪減對照表(113新制)
高普初、地特|2024/08/09
-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
【憲判字系列】113年憲判字第9號︱立法...
公職考試|2024/11/20
-
高普考科目刪減對照表(113新制)
高普初、地特|2024/08/09
-
115年國家考試大變革!14項新措施一覽
公職考試|2026/01/06
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種類
作者:洪正test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種類
可分為股東常會與股東臨時會,股東常會每年須至少召集一次,股東臨時會則於必要時召集,例如:
1. 補選董事:
依公司法第201條,董事缺額達1/3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2. 補選監察人:
依公司法第217-1條,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
3. 虧損之報告:
依公司法第211條,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1/2時,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報告(公司法第211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