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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刑法適用效力-3
作者:陳毅弘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地方民意代表:
(1)依釋165及地方制度法§50之規定,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對外不負責任。
(2)故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亦無適用刑法之餘地(相對保障)。
[三民輔考-刑法概要完全攻略(T053C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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