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措施自107年實施開始,於今年已屆滿5年。針對年金改革措施,考試院協同行政院,依法共同建立軍公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並借此機會,同時完成相關制度的設計,以及首次檢討財務永續發展,以確立日後定期檢討方案。考試院表示,依照107年7月1頒布施行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2條規定,需於法案公布施行之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並於5年內檢討制度的相關設計,財務永續發展,並依規定辦理定期檢討。
一致性處理 會同多機關召開會議商討
考試院考量軍公教人員均併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且於軍教人員退撫的相關法律亦有相同的檢討規範,為追求一致性處理,銓敘部已於今年邀集國防部、教育部及有關機關召開會議進行首次檢討。此次會議旨在共同研商建立軍公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另同時確立年金制度設計、財務永續發展等,定期檢討的時程與方式。後續訂定由國防部、教育部及銓敘部循程序,分別陳報考試院及行政院,以完成兩院共同建立事宜。
依法建立程序 每5年進行定期檢討
考試院說明,經提報後,今年7月6日院會審議已通過,並依法完成會同程序建立。未來將以退撫基金財務定期精算結果、年金永續指數及永續指標燈號、退撫基金收支情形及營運績效、退休(職、伍)人員調降所得節省退撫經費挹注退撫基金情形,及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情形等,未來透過上述監測指標,評估退撫基金財務的永續性。且配合112年初任公務或教育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實施,政府編列預算撥補的情形等,持續觀測。將來會以一個世代30年為基期,確保退撫基金財務穩健,並每5年進行定期檢討。
滾動式調整制度設計 保障年金永續發展
考試院進一步指出,為使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制度設計更為合理,並且確保退撫基金的的財務穩健,政府於107年實施的各項年金改革措施,採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以兼顧退休人員的衝擊性。隨今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將改用個人專戶退撫制度,現行退撫基金財務,仍須另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因此仍維持目前各項改革措施,確保改革目標得以落實。考試院表示,未來將依與行政院共同建立的公務人員年金監控機制,並定期檢討方案,持續滾動式檢討年金制度設計,保障財務健全與年金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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